吉汽本教字【2009】14号
为加强师资队伍的建设,不断完善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提高教师的整体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特制定课程教学助课管理条例。
一、助课制度课程适用范围
助课制度主要针对学院本科必修课程中的主干课执行实施,主干课由教学委员会统一讨论决定。
主干课程建设是专业建设的基础,专业建设又是学科建设的基础,课程建设是我院教学工作的核心内容。课程建设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着我院教学质量的好坏和所培养的专业人才素质的高低,主干课程建设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根据我院课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条例。
二、课程设置
主干课程每授课单元班选课人数不超过60人,可配备助教1名。
三、助课细则
1、在教学岗位工作的我院青年教师(职称为讲师和助教的青年教师),必须对本专业主干课程进行助课,原则上在三年内完成两轮的完整助课工作。
2、青年教师助课期间,要努力熟悉教学各个环节,为助课班级的学生进行答疑、批改作业(或实验报告)、上习题课、点名等。助课期间认真做好听课笔记,深刻理解教学内容,体会教学要点,学习教学方法与教学艺术。
3、助课教师认真总结助课体会,积累教学经验,培养自我撰写备课笔记和教案的能力,积极参与导师组织的教学研讨活动。
4、青年教师在助课期间,要为学生试讲部分习题课和课内部分内容(不超过总课时的10%),实验环节不少于3次。逐步提高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
5、对于助课教师的课堂试讲,教研室(系)要组织专家和教师听课,对试讲情况要进行评议,做出试讲评价,形成书面材料。
6、助课课程工作量分配方法:主讲教师占该课程工作量的70%以上,助课教师占该课程工作量的30%以内,具体工作量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掌握。
四、附则
1、本方案规定适用于学院所有承担本科生的课程。
2、本规定由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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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